
*** 发布关于对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,经查 , *** 发现公司存在质控现场核查不到位、保荐工作报告披露不充分 、底稿验收把关不严等问题,上述情况违反了《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》第五十五条、八十五条,《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。按照《保荐办法》第六〖Fourteen〗、 条的规定 , *** 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。公司应加强对投资银行业务的内控管理,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。

(文章来源:财联社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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